粤开大采购函〔2020〕2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的要求,现就学校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方式公开。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各采购申请单位(部门)发起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都要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从2020年11月1日起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开途径
由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汇总各采购申请单位(部门)采购项目意向,集中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都有重要作用。各采购申请单位(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稳妥推进意向公开工作。
2、各采购申请单位(部门)应充分考虑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要求,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已落实预算金额的采购项目,各采购申请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报送到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盛老师,电话:020-87253411。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