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0-05-18 11:28:24  浏览:

粤开大采购〔2020〕2号

  第一条  为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规定,单一来源采购可分为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和校内单一来源采购。

  学校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使用。

  第三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采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四条  校内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申请校内单一来源采购:

  (一)提供服务属于高度集中于特定机构的采购项目,如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通信管道租用和维护、邮政投递、报刊征订、特定的媒体信息发布或招生广告、技术服务与租用等。

  (二)具有行政或业务隶属关系,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学校需要参与及配套建设的采购项目。

  (三)属于软件项目数据转移、功能拓展、系统优化、维保服务等,只能由原开发单位承担的,且项目费用少于软件项目原价值50%的。

  第五条  所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纳入学校年度资金预算或已落实资金。

  第六条  校内单一来源采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单位(部门)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详细阐述原因或理由,并向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项目需求书、校内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和项目立项及预算资金落实资料等。

  (二)属于第三条(三)和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无需举行专家论证,由申请单位(部门)说明原因,经申请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审签意见后,由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送分管招标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在学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的专家,组织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在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意见,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进行不记名投票,不同意票有1张或以上的,则该项目专家论证不通过。

  (四)通过专家论证的校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要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潜在的供应商质疑。

  (五)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织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校内评标专家(含项目负责人)3名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除项目负责人外)由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在学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六)谈判小组围绕采购项目内容、技术参数、成交价格、履约要求等进行磋商,形成谈判报告;

  (七)申请单位(部门)根据谈判报告及项目需求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协议)。

  第七条  属于政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按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应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二)公示期间,有1家(含)以上其他供应商参与报名或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资料。

  (三)指定供应商无故不参加谈判。

  (四)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第九条  终止按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可参照政府采购和校内采购相关规定,转以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条  在学校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纪违法处理。

  (一)必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未经同意,将其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单一来源采购,自行向商家采购。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三)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粤开大资〔2017〕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采购单一来源(品牌)商品采购方式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

     2.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内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3.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内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点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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