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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六要六禁止”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10-12 11:12:51  浏览:

粤开大采购〔2020〕6号

各单位、部门:

编制采购需求是招标采购活动中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学校各采购申请单位(部门)重视开展采购需求的编制工作,积极配合采购职能部门完成各项目的采购任务。对照招标采购工作要求,学校个别采购申请单位(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仍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形:个别项目需求编制缺乏深入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出现疑似照搬某个供应商提供需求方案的情况;个别项目需求编制出现指定品牌或型号、重要条款过多等情况,存在明显的倾向性;个别项目需求编制存在一些隐性利益需求,违反采购工作规定;个别项目采购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不便于监督工作开展等,以上情形需要改进和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和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36号),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六要六禁止”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2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招标采购“六要六禁止”规定

 

一、要开展深入市场调研,禁止照搬供应商提供的需求方案。加强对采购项目需求的市场调研,找准采购项目的资格(资质)条件、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杜绝不经充分市场调研,直接采用某一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方案。

二、要确保客观公正,禁止技术、商务条款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每个采购项目,技术、商务条款中星号(“★”)的数量不能超过5个;重要(“▲”)的数量不能超过10个,且在单个产品中重要(“▲”)的数量不能超过5个。

三、要建立政府定点采购供应商推荐机制,禁止个别供应商长期包揽中标。在政府定点采购中,允许学校推荐供应商,采购申请单位(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和推荐机制,防止个别供应商长期包揽中标。

四、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禁止隐性福利需求,防止利益输送。采购项目需求中不能提出隐性福利需求,如要求赠送物品、物件,要求提供免费的外地培训(考察)或不明确的培训(考察)等。

五、要执行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禁止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对同一年度同一预算同一品目的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校外委托采购,或拆成多个自行采购项目,规避集中采购。

六、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禁止采购项目需求自编自审。项目负责人牵头做好采购项目需求的调研、论证及编制工作,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内部控制要求,组织审核、审批采购项目需求。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不兼任采购项目负责人,确需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采购项目需求应由单位(部门)的党务负责人或行政副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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